中共平阴县委办公室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《县委组织部、县人社局关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定工作的意见》的通知 各镇(街道)党(工)委、政府(办事处),平阴工业园区,县委各部委,县政府各部门,各人民团体,各事业单位: 县委组织部、县人社局《关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定工作的意见》已经县委、县政府同意,现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 中共平阴委办公室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中共平阴县委组织部 平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定工作的意见 根据省、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,现结合我县实际,就全县公务员(参公群团、参公事业)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。 一、适用范围 本意见主要针对全县正(副)科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。其中不包含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科级干部,其年度考核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意见执行。 二、评定办法 (一)相关背景 2004年以前,主要通过各单位、各部门自行评定的方式确定优秀等次人员。对于这种方式,实践中部分干部反映,主要负责同志往往获得优秀等次的比率大,而班子副职和其他科级干部相对小。为了体现公平公正,2004年我县探索实行了“正职统筹,副职归口”的评定办法。即:各乡镇、县直各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与“全考”挂钩,被记三等功的,除有规定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外,均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;班子副职和其他科级干部则以“口”为单位进行综合评定,最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。这一办法一直延用到现在,总的看效果不错。但由于各“口”单位数量不一,且牵头单位对本“口”科级干部的了解程度不一,综合评定中往往带有一些片面;此外,还时常出现优秀等次人数总量超比例问题。 (二)下步意见 总的意见是:正职领导干部继续实行与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结果挂钩的方式进行;其他工作人员,由各单位按照“公务员(参公群团)、参公事业人员、事业人员”三个序列、区分“科级及以上干部、科员、工勤人员”三个层次自行评定考核等次,其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分别报县委组织部、县人社局备案。具体为: 1.部门(街镇)主要负责人:在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被记三等功的,除有规定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外,均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;未记三等功的,除有规定不能确定为称职(合格)等次外,均直接确定为称职(合格)等次。 2.部门(街镇)副职和其他科级干部:各部门(街镇)按照15%或20%(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被评为先进单位)的优秀比例,区分不同的人员序列和职务层次,分别评定考核等次。另外,根据省、市有关要求,凡“有不良行政行为被投诉查实、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、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违纪案件、群众满意度差”的,其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10%掌握。 3.计算基数。各部门(街镇)评定考核等次时,计算基数不含2014年底刚刚返岗的人员(因返岗时间短,如无特殊原因,2014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称职(合格)等次,2015年年度考核时再作为计算基数),也不含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科级干部(该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意见执行)。 4.“四舍五入”计数办法。核定优秀等次人数实行“四舍五入”。其中舍去的小数部分,与来年的比例数合并计算,补入的小数部分,在来年的比例数中扣除(如:3.5人按4人核定,来年比例中扣除0.5;3.4人按3人核定,来年比例中补入0.4)。另外,按“四舍五入”办法2014年度优秀等次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,可以先占用来年的比例数,在之后的年份中予以抵消,也可以当年先不使用,积累至来年使用。另外,优秀比例整数部分当年不用视为自动放弃,不再进行积累。 5.优秀等次人员数量。各部门(街镇)分序列、分层次评定优秀等次人员时,如果本部门(街镇)的正职领导干部已经因记三等功被确定为优秀等次,则在评定副职和其他科级以上干部时,扣除相应优秀等次人数。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仍按照相关比例要求和“四舍五入”办法评定优秀等次人员。 6.其他。县委代市委管理的县级干部、普通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参照上述办法执行。 三、相关要求 年度考核,是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、能动性的重要举措。对此,县委高度重视。各街镇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严肃纪律,规范操作;要本着严谨公正的原则,认真按照上述意见评定本单位的优秀等次人员;要针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新要求新情况,及时做好政策引导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,确保考核工作中不出任何矛盾和问题。县委组织部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区分不同单位、不同序列和不同层次干部分别建立年度考核情况台账,真正使这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。 |